吳明軒論著全集(二):民事實體法制之研究
    編/著者: 吳明軒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08-01
    ISBN:9789575115449
    參考分類(CAT):
    參考分類(CIP):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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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作者現為最高法院優遇庭長,已奉身實務近七十年,所著民事訴訟法三冊,除廣為實務參考並作為裁判上之指引外,更引領民事程序法制之改革方向,內容上之旁徵博引,也體現了作者力求完美,永無止境之筆耕精神。
      除民事程序法學之成就外,作者也參與了諸多實務上爭議問題之研究,並從實體及程序之面向上剖析所涉及之爭點。本書收錄了作者豐富實務生涯中曾撰文研究之諸多民事實體法上課題,可供實務適用及學術研究上之參考。
    作者介紹
    吳明軒
    壹、司法生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學習司法官(民國41.05~42.0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推事(民國42.05~44.0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推事(民國44.05~51.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民國51.10~52.0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推事(民國52.07~58.1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庭長(民國58.12~60.07)
    ‧最高法院推事(民國60.07~76.12)
    ‧最高法院庭長(民國76.12~81.03)
    ‧最高法院優遇庭長(民國81.03~迄今)

    貳、修定法典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75.11~91.08)
    ‧非訟事件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83.12~89.11)
    ‧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民國85.10~96.09)
    ‧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國89.02~100.01)

    參、陶菁鑄莪
    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講座
    ‧第18期(69.05.01~69.12.13)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19期(70.05.01~70.12.12)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0期(71.05.02~71.12.18)民法債篇專題研究、親屬繼承
    ‧第21期(72.06.16~73.03.15)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2期(73.05.14~74.02)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3期(75.06.20~75.03)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4期(75.06.23~76.04.04)民法債篇專題研究
    ‧第25期(76.06.22~77.01.23)民法債篇(各種之債)專題研究
    ‧第26期(77.07.11~78.02.11)民法債篇(各種之債)專題研究
    ‧第38期(87.09.21~89.03.20)民事實務、民事實務實習法庭、民事實務書類講評、民事實務口試
    ‧第39期(88.07.12~90.01.11)民事實務、民事實務實習法庭、民事實務書類講評、民事實務口試
    二、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各研習班次講座(93.08.25~99.06.24)
    ‧第61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法律問題研究—「第二審、第三審制度之研究
    ‧94年第1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人事訴訟程序」
    ‧94年司法院家事事件處理研究會—「新修訂非訟事件法問題研討」
    ‧95年第1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關於假執行之裁判」
    ‧95年非訟業務研究會—「民事非訟事件之程序」
    ‧95年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民事訴訟實務問題研究」
    ‧律師轉任法官職前訓練班第1期—專題演講
    ‧96年第3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訴訟專題)—「保全程序專題研究」
    ‧96年非訟業務研究會—「新修正非訟事件法之課題—民事非訟事件之程序」
    ‧96年家事法庭庭長、法官專業講習—「家事非訟事件處理流程簡介」
    ‧97年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研習班—法律專業課程—「民事訴訟實務問題研討」、「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程序」
    ‧97年庭長法官家事事件專業講習—「家事非訟事件處理流程簡介」
    ‧98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程序法專題)—「新修正民事訴訟法介紹」
    ‧99年第3期民事業務研究會(民事程序法專題)—「原告應如何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肆、琢玉碩彥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委員(91.05)
    ‧受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升等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2.04)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新聘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2.05)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新聘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3.03)
    ‧受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升等教師論文審查委員(96.04)
    ‧受邀為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處審查教師學術研究專書(97.06)

    伍、玉尺掄才
    ‧75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81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
    ‧83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
    ‧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口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民國69年至92年期間,陸續擔任考試院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典試委員、命題委員等等,惟考選部函復該部典試人力資料庫系統係自91年起始建置遴聘資料;以上係現存可稽之書面資料

    陸、化雨春風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戶政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巡官班講授刑事訴訟法課程
    ‧私立輔仁大學兼任教授,83學年度至87學年度於夜間部法律學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84學年度至86學年度於日間部法律學系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兼任教授(自90年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法學組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法律碩乙講授民事訴訟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法律博士班講授民事訴訟法專題

    柒、特殊事蹟
    ‧民國50年獲中央政務機關特保最優人員,經總統召見並頒發榮譽紀念章乙枚
    ‧任職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期間,52年度辦案終結件數比辦同類事件法官約多60件、59年度辦案終結件數比辦同類事件庭長約多60件
    ‧民國98年7月4~5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舉辦「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會議受邀擔任第一場分組座談「民事訴訟改革
    目次
    第一編 民事法
     第一章 民法總則
      第一節 試論法律行為之無效/3
      第二節 試論法律行為之撤銷(一)/13
      第三節 試論法律行為之撤銷(二)/27
      第四節 權利能力與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與訴訟能力在實體法與訴訟法間之關係/44
      第五節 期間起算之標準/52
      第六節 試論民法關於時之效力/86
      第七節 試論消滅時效適用於不動產回復請求權之範圍/92
      第八節 試論消滅時效之特別期間/99
      第九節 原本請求權與利息請求權時效之主從關係/112
      第十節 對於本院民庭會議一○六年民議字第二號提案之研究意見/116
      第十一節 試論因起訴而中斷消滅時效之效力/118
      第十二節 試論中斷消滅時效之起訴/126
      第十三節 試論與起訴中斷時效有同一效力之事項/138
      第十四節 以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得中斷時效之爭議/151
     第二章 財產法
      第一節 詐欺行為與侵權行為之並存/157
      第二節 共同過失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164
      第三節 中華民國民法所定當事人違反契約之效果/166
      第四節 詐害行為之撤銷/171
      第五節 試論契約解除後他方當事人所受領給付物之返還/188
      第六節 權利義務之概括承受/197
      第七節 債權雙重讓與之效力/212
      第八節 抵銷權之行使/218
      第九節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原則之演進/230
      第十節 試論終止租賃契約前之定期催告/232
      第十一節 試論耕地租賃之租賃物/242
      第十二節 銀行辦理放款所衍生之民事訴訟/249
      第十三節 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九號判例存廢之研究──兼論讓與違章建築有無物權移轉之效力/264
      第十四節 最高法院民庭會議一○二年民議字第十號提議之研究意見/275
      第十五節 試論不動產物權行為之方式/282
      第十六節 試論共有不動產之協議分割/293
      第十七節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功能/301
      第十八節 土地抵押權與銀行貸款──釋論民法第五百十三條所定法定抵押權之效力/314
      第十九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在實務上可能發生之問題/327
      第二十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336
      第二十一節 最高法院民庭會議一○五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之研究意見(一)/362
      第二十二節 本院一○五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之補充意見/365
     第三章 身分法
      第一節 重婚效力之探討/369
      第二節 關於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適用之研究/384
      第三節 試論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五十九年臺上字第二二二七號及六十三年臺上第五二二號判例之檢討/389
      第四節 再論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第一千零十七條規定之適用/400
      第五節 試論兩願離婚之法定方式/411
      第六節 關於夫妻兩願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監護/421
      第七節 法律上推定之婚生子女/427
      第八節 試論女子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推定/430
      第九節 母再婚後所生子女之生父之確定/439
      第十節 關於收養子女規定之適用/442
      第十一節 收養子女行為之無效/473
      第十二節 對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裁定之淺見/479

    第二編 商事法
     第一章 監察人依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代表公司是否應經董事會決議之爭議/483
     第二章 出席股東不足法定最低人數所為股東會決議之效力/487
     第三章 關於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之適用/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