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東協區域自由貿易區之建構成型並非單一因素促成,乃是集合多種因素方可克盡其功,在這諸多因素中,目前比較被研究者所忽略者即是「法制因素」,此為本書探究之重要課題。東協解決貿易爭端之法制措施,有其屬於東協地區傳統特有所謂的「東協模式」,即透過非正式、包容、共識、協商、不干預內政等諸原則的相互運作模式;但此傳統決策方式於今觀之,顯然已經不合時宜,甚且可能成為邁向區域共同體上的羈絆。因此,「成員國釋放部分主權到東協,作適當的涉入干預,和引進多數決及設立區域法院」,乃是東協未來思考改革之方向。東協經貿合作發展催生了法制,而法制保障東協貿易、投資合作及爭端解決正常運作,並且不斷深化。法制可謂是經貿合作的基礎,沒有健全完備的法制則經貿將無以為繼,尤其是2008年東協憲章的公布,更提供東協區域經貿合作的重要法制依據。
作者介紹
林清汶【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講師東吳大學講師世新大學講師德霖技術學院講師【經歷】中國文化大學 講師玄奘大學 講師致遠管理學院 講師東南技術學院 講師【學歷】廣州暨南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碩士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碩士【著作】法學概論訴願理論與實務教戰守則
目次
目 錄推薦序自 序前 言/1第一章 法制提供東協經貿合作的基礎 第一節 東協經貿合作對於法制的需求/20 第二節 法制為東協經貿合作提供服務和保障/32 第三節 小 結/57第二章 法制與東協貿易合作 第一節 東協貿易合作法制的基本內容/64 第二節 東協貿易合作法制的基本原則/68 第三節 法制對東協貿易合作的基本作用/78 第四節 小 結/87第三章 法制與東協投資合作 第一節 東協投資合作法制的基本內容/92 第二節 東協投資合作法制的基本原則/103 第三節 法制對東協投資合作的基本作用/113 第四節 小 結/117第四章 法制與東協經貿爭端的解決 第一節 東協經貿爭端解決法制的基本內容/122 第二節 東協經貿爭端解決法制的基本原則/132 第三節 法制在解決東協經貿爭端中的作用/140 第四節 小 結/147第五章 東協經貿爭端案例分析探討 案例一 YCO貿易公司向緬甸政府投資索賠爭端/151 案例二 菲律賓-泰國煙草貿易爭端及其解決/155第六章 結 論/161附錄一 東協憲章/173附錄二 為東協自由貿易區而制定的共同有效優惠關稅計畫/191附錄三 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現況國家一覽表/193參考文獻/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