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類: 公職考試 > 司法特考
     
    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 -律師/司法官/法研所
    編/著者: 嵐律師
    出版社:高點
    出版日期:2019-08-01
    ISBN:9789862690833
    參考分類(CAT):司法特考
    參考分類(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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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簡介 |
    內容簡介
    故本書以近三年的實務見解為主要蒐集對象,廣泛搜尋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及決議,選出較具有爭議價值者,以主題及爭點的方式呈現。這些主題或為實務新興議題,同時受到學者的研究討論,或為舊有議題,而實務已提出新的觀點,凡此均為國家考試的命題關鍵,故本書予以整理收錄,可以免去讀者蒐集重要實務見解及期刊文章之勞累;另一方面,透過主題式的介紹,讓讀者對該議題所涉及的爭點較容易有全面性的掌握,並設計案例以供演練,希望有助於考前綜合性的複習以及衝刺。本書特色如下:1.本書所有案例均改編自「97年至100年間」重要爭議實務見解。例:釋字582作成至今,傳聞法則的運用依舊是實務上重要的議題,亦由於台灣與中國大陸互動漸趨頻繁,傳聞例外法則及對質詰問權的保障,也出現了跨境因素。而釋字654作成後,辯護權的討論重新浮上檯面,也促成刑事訴訟法關於接見辯護人規定之修正;釋字665對重罪羈押採取合憲性解釋,同時指導實務對於此種羈押規定之解釋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施行,創設了「酌減其刑」的判決,在實務上應如何運用,最高法院特別作成99年第9次刑庭決議。2.由實際案例獨創設計國考範題,供同學演練相關爭點,提升解讀實務見解之能力。3.爭點精要分析說明:由案例中討論相關爭點,分析實務與學者之見解,全面性有效掌握新觀點。4.依考試時間模擬擬答:依考試時間,關鍵擬答,提供讀者縝密及得分之關鍵答案,在有限時間內,充分論述得分之鑰。
    目次
    第一篇 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章 辯護權  主題一:偵查中之辯護權及其限制  ‧爭點一:偵查中辯護權之範圍:基於偵查不公開而受限制  ‧爭點二:詢(訊)問時接見權  ‧爭點三:羈押接見  主題二:辯護人到庭  ‧爭點一:辯護人到庭之程序範圍  ‧爭點二:可歸責於辯護人之事由未到庭  ‧爭點三:辯護人未受許可退庭  ‧爭點四:無罪例外 第二章 強制處分  第一節 搜 索  主 題:無令狀搜索  ‧爭點一:附帶搜索之範圍  ‧爭點二: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可否緊急搜索住宅?  ‧爭點三:持法官核發之拘票可否緊急搜索第三人住宅?  ‧爭點四:是否應先告知受搜索人有拒絕接受同意搜索之權利?  第二節 羈 押  主 題:重罪羈押之合憲性解釋  第三節 通訊監察  主題一:違法通訊監察與另案監聽  ‧爭點一:違法通訊監察之效果,權衡說?  ‧爭點二: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  ‧爭點三:另案監聽若係依附於不合法監聽而無證據能力,可否作為偵查之線索?  主題二:得通訊一方同意之監聽  ‧爭點:得通訊一方同意監聽之合法性 第三章 證據總論  第一節 證據排除法則  主 題:私人不法取證  ‧爭點一:不罰之私人錄音  ‧爭點二:違法私人錄音  ‧爭點三:私人強暴、脅迫或為其他不正方法  第二節 傳聞法則  主題一:傳聞例外——法官及檢察官前之陳述  ‧爭點:與我國有司法互助及相互承認之外國法院  主題二:傳聞例外——偵查中未經對質詰問之證人陳述  ‧爭點一:納入對質詰問觀點  ‧爭點二:補行詰問  主題三:傳聞例外——不一致陳述與客觀不能  ‧爭點一:單純滯留國外者,不適用  ‧爭點二:特別可信性  ‧爭點三:拒絕證言與不一致陳述  主題四:勘驗筆錄與鑑定報告之證據能力  ‧爭點一:檢察官勘驗筆錄之性質  ‧爭點二:事前概括選任鑑定人  ‧爭點三:私人送請鑑定  主題五:傳聞例外——被告同意  ‧爭點一:知不得為證據  ‧爭點二:未經具結之證人陳述  ‧爭點三:原審程序中撤回同意  ‧爭點四:上訴第二審重新異議 第四章 證據各論  第一節 被 告  主題一:共犯之陳述與補強證據  ‧爭點一:共犯以證人身分所為之陳述,可否作為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  ‧爭點二:共犯之就自己犯罪部分經判決確定,其陳述可否作為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  ‧爭點三:對向犯之陳述是否亦適用刑訴第156條第2項之補強法則?  主題二:偵查中調查共同被告  ‧爭點一: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未命其具結,是否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8-3條之規定?  ‧爭點二:非以證人身分訊問共同被告,是否應命具詰?  主題三:審判中調查共同被告  ‧爭點一:調查共同被告之義務  ‧爭點二:援用偵查中共同被告之陳述  ‧爭點三:對向犯之陳述是否亦適用刑訴第156條第2項之補強法則?  第二節 證 人  主題一:訊問證人之合法程序  ‧爭點一:禁止不正訊問  ‧爭點二:偵查中訊問證人有無錄音義務?  ‧爭點三:偵查機關錄音不符之效果  主題二:行使不自證己罪拒絕證立權之限制  ‧爭點一:判決確定後行使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  ‧爭點二: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之行使  ‧爭點三:未命具結以代釋明→有害瑕疵  主題三:證人轉被告與不自證己罪  ‧爭點一:例外不具證據能力之情形  ‧爭點二:未告知拒絕證言權  第三節 勘 驗  主 題:監聽譯文之調查方式  ‧爭點一:監聽譯文之性質  ‧爭點二:調查方式第二篇 刑事訴訟法各論 第一章 不起訴與緩起訴  主題一:無效之不起訴、緩起訴與撤銷緩起訴  主題二:不(緩)起訴確定後發現新事實、新證據  ‧爭點一:不(緩)起訴處分之實質確定力  ‧爭點二:實質確定力之排除→發現新事實新證據  ‧爭點三:惟若係處分確定後傳訊新證人所發現之證據,判例認為屬新證據,就此而言即較再審之新規性為寬 第二章 判 決  主 題:妥速審判與減刑判決  ‧爭點一:拘禁於大陸與被告缺席判決  ‧爭點二:妥速審判法減刑判決之適用 第三章 上訴通則  主 題:不利益變更禁止  ‧爭點一:適用程序  ‧爭點二:不利益之認定  ‧爭點三: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例外 第四章 第二審  主 題:上訴第二審之具體理由  ‧爭點一:上訴第二審之具體理由  ‧爭點二:補正具體理由?  ‧爭點三:原審辯護人協助上訴之義務  ‧爭點四:法院之訴訟照料義務 第五章 第三審  主 題:無害瑕疵與失權效  ‧爭點一:無害瑕疵  ‧爭點二:瑕疵治癒及失權效 第六章 非常上訴  主 題:非常上訴之理由及限制  ‧爭點一:法令、解釋變更之問題  ‧爭點二:非常上訴之限制